自2月以来,全国各地区企业陆续开始复工,但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扩张。
企业基本无法复工,就不能生产,这就导致春节前签下的大批量订单大概率得要延迟交货了。
有客户和小智君说自己就收到了其供应商发来的《关于延期交货/服务的沟通函》,函中提出:因疫情下政府延期复工决定,要求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申请延期交货设备。
那么问题就来了,对于像这样的元旦前就已签订、已部分履行的合同,该供应商的延期交货请求合法合理吗?在国外终端客户要货在即,如何应对?
企业是否可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延迟交货/服务?
供应商以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延迟交货/服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本次疫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发生了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障碍。
不可抗力事件与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合同只是暂时不能履行,之后具备履行条件时可继续履行。
建议:企业需要进一步核实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存在不适用该免责的例外情形。
实务建议
1、我们看看实际操作中客户的询问: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预防疫情扩散,政府推迟了假期到10号。目前来看,还有可能再延迟。
这是给客户一个明确的交代。一定是要给的!给自己谈判的余量一定留好。
这是给客户一个暗示。有新的进展,我会第一时间告知。也可能是好消息。所以你先不要过分担心或下判断,等我的消息。
随后我们也收到对方回信。